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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勤工互助中心须知

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勤工互助中心须知

1、 组织大学生参加校外校内勤工助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重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解决学生部分经济困难的重要措施。

2、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一律由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勤工互助中心统一联系和管理。未经勤工互助中心允许,任何个人、团体不得毛用大学生勤工互助中心名义进行校外招聘和有关勤工活动。

3、 一般情况下,本中心所有招聘信息只针对安徽财经大学在校学生。

4、   学生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在未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需向大学生勤工互助中心办公室报名,经大学生勤工互助中心审核后,并参加安徽财经大学勤工组织的岗位培训合格者,方给予推荐上岗。

5、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应限于课余时间、节假日、假期,在学期期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每月不得超过 20 小时。

6、 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须持有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贫困证明)。

7、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劳动及交通安全,积极维护安徽财经大学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

8、   学生在劳动期间出现各种问题时应积极与用功单位磋商,并及时向勤工中心汇报,以便协调解决。

9、   勤工助学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勤工中心反馈工作情况,并有义务及时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1-05-02 15:48:51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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